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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申办指南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申办指南
一、办理程序
(一)配额申请 1、企业向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参照商务部 相关公告)。待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预核并向我厅转报后,企业应及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gdbs.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材料全部以PDF文件在网上提交。 2、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预核后转报省商务。 3、省商务厅收到书面材料并确认企业已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后,对材料进行初 审并上报商务部。 4、商务部将审批结果通知省商务厅。 5、省商务厅将通知转发相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6、相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获得配额的申请者
(二)证书申领 1、网上申请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及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申领员授权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3)银行信用证或其它付汇凭证 (4)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5)年度内首次申领的新申请企业除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需同时提供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另提供批准证书。 3、审核、打印证书 4、领取证书。进口企业指定专人凭授权书和身份证到我厅20楼办事窗口领取证书。
特别提示: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商品是指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201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 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二、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三、证书有效期和更改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有效期3个月,最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需要延期或者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同时换发新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四、证书核销 企业在进口清关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证书核销手续。 核销时需提交: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核销函,核销函须列明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号、报关单号、报关数量、报关日期、报关口岸等。
五、证书退还 企业须将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在有效期满后15日内退回。
六、办理依据 《201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70号)
七、业务咨询
1、书面材料的接受、证书的打印及发放:广东省商务厅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楼办事窗口)电话:020-38823429 38823431;监督电话:38819390
2、材料审核、证书签发:广东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9楼) 欢迎浏览攀越国际贸易官网http://www.gztradeco.com,咨询广州进出口报关报检、黄埔报关、南沙报关、广州保税区仓储、广州保税区一日游、珠三角厢车拖车运输、全球门对门贸易服务、代理国内国际海运空运等业务,请致电24小时直线:020-82214316 下一篇: 2017年度化肥肥料进出口关税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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