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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品出口到欧洲,小心被退货?问题出在最新法规已经修订!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第32指令——《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后面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前身是2006年发布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目的在于: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在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来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这个法规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法。其中家用电器等产品属于新版《办法》的适用范围。 核心内容
修订内容
《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气电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事,《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 2.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 《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3.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 《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代替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4.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5.删除了有关包装物的标识要求 《办法》中保留了有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包装物时,应当采用无害、易于讲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的要求,由于我国已发布了有关产品包装物标识要求的国家标准。因此,《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产品包装物的标识要求。 欧盟RoHS2.0指令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2.0)以取代2002/95/EC(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新指令于20天后生效。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 欧盟RoHS2.0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器设备,即依赖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及电磁场,设计使用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产品。 产品范围: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对2011/65/EU(RoHS 2.0)的限用物质清单(Annex II)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质清单中,限值均为0.1%。至此RoHS强制管制物质由之前的六种增加到十种。 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需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器中被广泛使用。 中国RoHS与欧盟RoHS的比较 欢迎浏览攀越国际贸易官网http://www.gztradeco.com,咨询广州进出口报关报检、黄埔报关、南沙报关、广州保税区仓储、广州保税区一日游、珠三角厢车拖车运输、全球门对门贸易服务、代理国内国际海运空运等业务,请致电24小时直线:020-82214316 下一篇: 电子产品出口FCC&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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