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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查验指令,你碰到了吗?

2020-11-03 11:01来源:深圳报关协会网址:http://www.gztradeco.com/浏览数:90

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上线后,部分报关单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为口岸海关。为规范进口目的地事中查验指令在口岸实施查验相关业务,现明确如下:


一、收货人及其代理人(企业)应在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前(公路口岸在过海关卡口自动核放通道前),根据单一窗口提示的目的地查验指令主动向口岸海关申请检验。

口岸海关根据新一代查管系统下发的指令要求开展目的地事中查验以及制度规定需要在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口岸海关通过新一代查管系统将查验任务流转至属地海关,同时发送综平联系单说明情况,由对应属地海关实施查验。


二、企业在单一窗口收到目的地查验指令后,未按要求向口岸海关申请目的地查验,将货物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场所的,分以下情形处置:

(一)海关系统货物放行后20日内,货物仍具备查验条件的,口岸海关可依企业申请在新一代查管系统通过流转功能将查验任务流转至属地海关,同时发送综平联系单说明情况,由对应属地海关实施查验。口岸海关认为有必要或有条件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域实施查验的,应要求企业配合在口岸进行查验作业。


(二)海关系统货物放行后20日,企业未向口岸海关申请目的地检验的,口岸海关查验现场可视情况移交本关处置部门跟进处置。货物仍具备查验条件的,口岸海关将查验任务流转至属地海关,同时发送综平联系单说明情况,由对应属地海关实施查验。


(三)企业未按目的地查验要求申请查验且擅自销售、使用商品的,口岸海关处置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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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新一代系统上线后,“目的地事中”指令在报关单审结后触发,广东陆路提前审结报关单,在捆绑车辆确报后触发,并通过“单一窗口”直接通知企业、通过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通知目的地海关(属地海关),不会在口岸拦截。如果企业想提前知道该类指令命中情况,可提前申报或车辆确报,确报后一定要在单一窗口查询是否有目的地查验的指令(小二君注:目的地查验通知是点开报关单审结状态下拉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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