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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知识】如何减免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一、进口货物进境后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海关不征收滞报金。 (1)进口货物因被海关扣留或扣押而不能按期申报的,在扣留或扣押期间内(按海关调查或侦查部门签发的通知计算起止时间),不计征滞报金。 二、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由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按同一合同、同一地报关进口的一批滞报货物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免滞报金。 因特殊情况产生滞报,申请人应在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报告陈述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法律责任。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的,可向海关交纳滞报金的等额保证金后放行。 咨询国际海运贸易、内海贸易、内海集装箱运输、国际集装箱海运、内海门到门运输、保税区海关监管车运输等业务,找广州攀越国际贸易! 联系人:陆小姐 公司固话:020-82224799 企业QQ: 3002789268 公司邮箱: 3002789268@qq.com 公司地址:广州黄埔保税区广保大道52号2楼 上一篇: 货都都发走啦,海关还能改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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